【搶劫判囚】假扮乘客凌晨持刀劫的士司機 散工認搶劫罪囚6年
發布時間: 2021/09/08 12:24
最後更新: 2021/09/08 12:24
25歲散工兩度於凌晨時分假扮的士乘客,到達目的地後亮刀指嚇的士司機,劫去兩名的士司機現金共5,000元及3部手機後逃走,其後因涉另案被捕。涉案散工今(8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搶劫罪,判囚6年。法官指提供公共服務的士司機處於弱勢,理應受保護。
被告陳碩麟(25歲),案發時任職散工,承認兩項搶劫罪,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29日及8月8日,分別在深井及荃灣搶劫兩名的士司機共5,000元現金及3部手提電話。
案發於凌晨時分,被告登上的士要求前往目的地,到達後再要求駛往其他地方,其間亮刀指嚇兩名司機,劫去現金共5,000元及3部手機後逃走。同年9月22日被告因另案被捕,被告於警誡下作出招認,並透露已花光所涉現金,涉案手機亦已變賣。
控方指被告曾有盜竊及涉及不誠實行為刑事紀錄,昨日(7日)就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物罪,被判囚12星期,現正服刑中。
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犯下本案後1個月,重施故技再向的士司機埋手,以欺騙手段騙取司機款項,可見他完全漠視的士司機於社會的地位。法官指提供公共服務的的士司機處於弱勢位置,理應受到保護,相信案中司機被刀指嚇時受驚嚇,而事主沒有受傷對被告而言屬幸運。
法官指本案涉及的是一柄刀,而非鎅刀,雖然被告沒有將刀架於事主頸項,但涉及不同時間犯案,判監共6年,並頒令刑期與另案分期執行。
據了解,被告於另案涉向的士司機展示短訊,稱已透過網上銀行系統支付車資,惟因不慎多付車資,要求司機歸還多付車資,其後被發現被告從沒有轉帳車資,所發短訊亦遲虛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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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